p2p信贷产品为什么受欢迎?当前国内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往往由于缺乏抵押物、借款金额小、信息难以获取等问题,在过往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传统商业银行根本没有看上这块业务,因此有大量的金融需求被压抑,未得到满足。这恰恰是网贷业务存在的市场需求所在。那么p2p信贷产品地位高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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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只有信贷业务才具有市场发展空间。
改革开发30多年以来,中国的金融市场一直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金融市场。从贷款主体来看,传统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优质的中小企业一直是各家银行争抢的“香饽饽”。非主流的金融机构由于资金体量、资金成本、账户管理等方面因素,根本无法与银行抗衡,一直没有抢到这块大肥肉。这也是中国银行业最近10多年来,持续高增长的重要因素。
从贷款的担保方式来看,由于抵押、质押和保证模式下,贷款的风险相对可控,贷款主体一定会尽可能选择低成本的资金,因此有此种担保方式的借款也一直是传统商业银行的碗中餐。目前市场上的p2p网贷公司由于资金成本等问题,很少能碰到如此好的机遇。
当前国内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往往由于缺乏抵押物、借款金额小、信息难以获取等问题,在过往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传统商业银行根本没有看上这块业务,因此有大量的金融需求被压抑,未得到满足。这恰恰是网贷业务存在的市场需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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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政策角度看,信贷业务才真正具有普惠金融的属性。
信贷的服务群体更多的是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普惠大众,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有利地支持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小微企业和弱势个体是普惠金融发展最重要的服务群体。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贷款可获得性;为广大的优质个体提供小额消费信贷,拉动国内消费,是普惠金融最重要的发展目标。
三、从法律实用性看,信贷最适合p2p网贷线上小额投资者直接出资放贷。
从法律角度看,网贷业务中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网贷平台中的小额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因此如果借款有抵质押担保关系,那抵质押受让人应该是网贷平台的小额投资者。但是由于现实中p2p 网贷业务的借款标的,大多是由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大量的小额投资者投资完成,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借款存在抵质押担保,也很难办理抵质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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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p2p网贷行业内,确实是存在大量的抵押项目,线下平台内部先办理抵押,然后通过平台直接放贷,其实这种抵押的做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是存在一些瑕疵的。现在,做抵押业务的平台大都是用的公司法人或者公司内部人员与借款人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的受让人是平台内部的工作人员,不是平台上的标的投资者,但是由于该笔借款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因此该笔借款业务对应的主合同、担保合同存在着关系错乱的问题。
假定当前p2p网贷平台的借款人逾期,那么如果要实现抵押权,只能由抵押物受让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变卖或者拍卖抵押物,但此时借款人可以提出抵押合同无效的异议,因为借款人和抵押物受让人之间没有债务关系,不存在主合同。那么此时,很可能就不能实现抵押权。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平台的投资者而言,尽管存在抵押物,但是该笔债权只能按一般无担保处理。
综上所述,随着p2p网贷行业的不断规范和传统金融市场展业范围的不断扩大,p2p信贷产品将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网贷业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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