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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股份(600387)
公告日期:2018-07-1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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