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关于06年《经济法》中上市公司暂停上市条件的疑问两个小问题: (1)06年修订后的注会《经济法》教材“股票上市”中如下阐述:“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有此种情形的,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而05年老教材中说“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则终止上市。 请问:06年经济法辅导教材《轻松过关2》中却仍然把“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定期内未能扭亏为盈”选择为终止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这样对吗?考试辅导一再强调今年和去年教材的变化与不同之处,而辅导书中的这道题目却仍然按照去年的教材选择答案!谢谢
专家回答:楼上的这也算答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