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动迁房怎么办产证?
热心网友: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取得产权的动迁房办理产证要准备如下资料:动迁房办理产证须提交下列材料:(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4)《动迁协议》(原件);(5)地籍图(原件两份);(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具体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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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准备如下资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1)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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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直接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申请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索取)、交款收据等与拆迁有关的材料,直接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