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风华高科(000636)
这是信披违规,由地方派出机构发警示函,一周内证监会 会发立案调查,这是违法行为,肯定处罚的,到时候再说利空落地吧
网友回复
战无不胜0cv64u:
放屁仔细看看警示函再说
冰岛的夏天:
责令改正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我就是一名基层执法人员,这个公告已经是处罚决定书,看清楚内容。
remoteflag:
谢谢您的专业解读!
自由自在的享受: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符合以上特点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就应当有29种: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3)记入诚信档案;(4)责令改正;(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等29种。
综上,警示函属非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