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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农产品: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7月30日  20:59:44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449人次

网友提问:

农产品(000061)

公告日期:2018-07-2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C0142号致: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1、贵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2、贵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3、股东名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等。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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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0rjMh0:

反对票这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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