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关于补缴养老保险??。我在单位工作4年,现单位因整顿让我们下岗。但是在4年里单位都没有给我缴任何社会强制保险。现在我的提议下,单位同意给我补缴4年的养老保险(从2004年—2007年),但是我有疑问,希望专家能给我解答。1、单位给我补缴4年的保险,那么个人8%的部分及利息由谁来补缴?如果让我自己补缴个人部分,但是我2004年每月我的工资就200元,是否合理呢?2、为什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能给我补缴呢??期待答复,谢谢!
wut***:
1、单位为你补缴养老保险,单位补缴单位应交的部分,个人的部分及利息应由自己缴纳。
2、2004年每月的工资只有200元,肯定是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少发的工资。
3、因你以前没有参保,医疗保险不能补缴。而失业保险不存在补缴的问题。但是你的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