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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002689)
公告日期:2018-08-04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欢、侯光远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2018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5层 邮编:110013Add:Yinhe 15thFloor,No.51BeijingstreetShenheDistrict,Shenya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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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咋咋:
最关键股价为什么连续这几年一直在创新低。为什么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