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勤上股份(002638)
卧槽,我居然不能索赔!今天特地约法院的一位经济庭的法官喝茶,请教了一些关于索赔的问题。根据讨教到的知识,回来再查了一些资料,得到的结论是:我居然不能索赔!
网友回复
FSFST:
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无论在2017年3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都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投资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本报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报名,有疑问可拨打025-84686896。目前证监会已下达《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以向负责该案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立案。
FSFST:
索赔首先是举证买入股票的时间点、数量、损失的认定。目前法院普遍采纳的是:数量根据帐户内区间增量,譬如就勤上来说,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点是2016年9月30日,披露时间是2017年3月11日,那么买入数量是根据你帐户3月10日收盘时的持股数减去2016年9月29日收盘时的持股数,如果是正值,就可以申请索赔,如果是负值,就不能申请索赔。
FSFST:
举个例子:阿甲在2016年9月29日的持股数是10万股,在2017年3月10日持股数是8万股,尽管他在这个时间段将这些股票反复买卖了十几次,他还是不能索赔;但如果他在2017年3月10日持股数是12万股,那这个时间段他是增持了2万股,能够索赔的就是这两万股。这两万股的价格认定可以是这段时间内阿甲操作的加权平均价,也可以是基准日价格,这要看律师怎么做方案。
FSFST:
损失的认定:按照以上的例子,在2017年3月11日起当你第一次卖股票超过2万股,这就是你的定损价,如果几笔操作后才达到2万股,按加权平均价。如果一直没卖,就按照你提交诉讼日确定的收盘价。
禁我言论:
如果亏了几百万,楼主可以了!
FSFST:
每一个人的持股情况、买卖情况不同,因此会有N种组合方案。集体诉讼虽说性质相同,但每一个股民都要做一个方案。虽说集体诉讼败诉不收钱,但胜诉的话律师要拿走很大的比例。一般来说损失低于一万的,律师所基本不会接。损失在10万以内的,集体诉讼律师所一般要拿走一半以上,单独起诉就会亏本。超过十万的,不到百万的,一般都要三七开,律师所要拿走三成。超过百万的,可考虑单独起诉,可议价,可以找一些收费便宜的律师所。
FSFST:
你亏了多少?要不要我这个半桶水帮你把把脉?
FSFST:
我也是半桶水,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FSFST:
感觉这次索赔的金额也不会很高。
老男孩201:
如果有索赔一个公司倒闭了。筹码不变。那个时期都赔。十年反身不过来
FSFST:
我之前不懂,以为那段时间有操作的,并且期未还剩有股票的,剩下的股票的减值就是损失金额。
FSFST:
今天导出了2014年1月1号至今天的操作流水,发现在勤上股份这只股票上居然是赚钱的!
tiantian20130221:
瞎说,有效期内先买了10万股后又增仓2万股,赔偿只算2万股?你是公司的水军,叫大家不要去请律师打官司。
FSFST:
是2016年9月29日的持股数是10万股,在违规期内增持了2万股。看清楚上一楼发言。
FSFST:
如果在有效期内买了10万股,又在有效期内增仓2万股,并且在3月10号收盘后持有12万股,就算12万股,前提是2016年9月29日的持股数是0股。
FSFST: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违规期前持股数为零,所有的买卖操作都发生在违规期间,低买高卖,操作非常成功,在3月10号收盘前剩下10万股,这10万股成本为零;或者操作失败,高买低卖,最后持股10万股,但成本是100元,这个损失的认定就要看律师如何做方案了,所以会有加权平均价和基准日价格以及成本价三种,但法院只会采用一种认定方式。法官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