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金亚(300028)
是否暂停上市,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一欺诈发行罪追诉时效如果定位为5年,那么09年发行,16年立案已过追诉时效;二若欺诈发行罪最终成立,追究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后,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应再处停止上市处罚,而且停止上市明显损害广大持股者利益,应充分考虑;三深交所15工作日内应做出是否停止上市决定,应若公安部门15个工作日内未结案,法院未判决欺诈发行罪成立,深交所不宜做出停止上市决定。
网友回复
三板财经评论:
言之有理
Angelababa:
且证券会16年8月立案调查,18年6月才公开案情并移交公安机关,期间是否超出案件办理时限?如果超过,被告人可以以此产生抗辩权。
五路财神007:
有法律依据吗
潮水的诺言言:
15天后是作出暂停不暂停的问题,要终止上市的问题要一年过后才会有结果的。
Hibernate:
这牛逼吹的,发下仓位看看
改个名好恋难:
你以为你是什么大人物?说话的份量有屁重吗?
股友kKIHoD:
看来楼主是律师 , 条理清晰 , 有理 有利 有节 . 小散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股友kKIHoD:
你说的也对 ; 现在的证券市场没有章法可言 , 大人们说咋玩就咋玩 ,大人们说必须具有 50万 的人才能买 , 本来已有资格买入的人,但大人又说 必须上柜台才能买 还得拿身份证 。 总之 我等小散算个屁 ! 大人说啥就是啥 ,实在找不到依据 , 就给你连夜“量身定做”一套法律 。 小散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