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债务人肝癌晚期,债权人如何维权?04年,亲戚盖房从家母处借款6万,当时写有借条,但借条上未明确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口头约定房屋出租收益将首先偿还此笔借款(亲戚向多方借款,后得知我家这笔款额最多)。房屋盖好出租后,亲戚讲收入先归还别家,并口头谈及“先把别家的帐还了,然后在归还我家的,并且支付一定的利息”。因此笔款项属于父母养老应急所用,一直以来也不急用,就这样一直拖着,08年春节,家母曾告诉亲戚09年父亲需要一次性需要缴纳医疗保险,需要用钱,亲戚称08年开始归还我家借款。08年7月,因家里急用现金,曾问亲戚要还过5000元并写有收款条。原本指望08年开始逐年归还父母的养老钱,不料近期得知亲戚还有肝硬化,并且已经晚期,如此,如果亲戚过世,我们讲如何保证借款能够顺利归还?这个时候是不能要钱了,太不人道,但是能做些什么准备,已避免今后有可能出现的尴尬情况?
专家回答:利息的事情是口头约定的,因此一旦人死,就没可能要到了。
不过5.5万元的债务,一般不会因为人死就黄了的,因为你亲戚是建房,房子是不动产,属于重大财产,并且会成为遗产的,其子女谁之后享有该房产的产权的,应当归还这笔欠款。
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如果人死之后所以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能收回的以遗产份额为限,超出部分死者的继承人可以以“放弃继承”的方式不再归还(净值为负的遗产,恐怕没什么人愿意继承)。
因此,你们现在要做的是:1.确认房产是否该亲戚名下;2.防止在该亲戚去世之前将房产转至他人名下。
如果做到这两点,要回欠款应该不难。
亲戚打的借条还有效吗?借条上没有写明归还日期,时间大概是2004年夏天。欠条是一方打的,但是房子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应该是共同承担的吧?
这个是有效的,至于债务是不是需要共同承担,一般来说是应该的。不过如果房产价值超过12万的话,那就没必要拘泥于这个问题了。
如果这个时候进行房产过户,我有没有办法知道?
如果是商品房,你可以到房管局(有的地区直接可以网上查询的)去查询;如果是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人死之前不允许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