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如果甲方拒收工程结算书,怎么办?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去年竣工的工程(验收合格),已经报过一次结算,但甲方拒绝签字和接收结算书,现在我公司发了一份(EMS)内容明确为结算书。寄到的是加方公司及总经理收。依然拒收?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应对。甲方有哪些过错,有何依据?
专家回答:申请支付令
1991午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原来“试行“的基础上增设了“督促程序”这—领的内容,其司法实践层义在于:对于比较明确、简单的债权债务争议,债权人可以直接以申请支付令的形式请求人民法院敦促债务人履行应负债务,而没有必要通过诉讼程序。这样,不仅有利于简化经济纠纷的理程序,节省当事入的入财物力,减少目前人民法院案件多、人手少的重负,同时还有利于高效地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加速资金局转,稳定经济流转秩序。该程序内容包括: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台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枚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的制作应当记明用来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受理申请后,经过审查,人民法院为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3.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在上述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债务人在核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后,债权人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