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请问acco125125每股收益的问题你好 acco125125,五)丙公司为上市公司,20X7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0万股。20X7年,丙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2月20日,丙公司与承销商签订股份发行合同。4月1日,定向增发4000万股普通股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于当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2)7月1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20X7年6月30日股份为基础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3)丙公司20X7年度普通股平均市价为每股10元,20X7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3000万元,其中归属于丙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部分为12000万元。丙公司20X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是( )。 A.0.71元 B.0.76元 C.0.77元 D.0.83元08注会的一道选择题,答案给的是基本每股收益=12000/〔10000+4000×9/12+(10000+4000×9/12)/10×2)=0.77元。我认为是12000/〔10000+4000×9/12+(10000+4000×9/12)/10)=0.83元。请问acco125125,0.83元对不对?
专家回答:你好。
题中正确答案与个人认为之间的区别在于送股部分是“/10 * 2”还是“/10”。
题中表明,送股比例为“每10股送2股”,当然就应当是先除以10,再乘以2。你说呢?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该条款的意思,说白了,就是送股所多出的股份,视为送股所依据的股份,在其发行时即已同时“送出”。
结合题中,针对年初10 000万股部分的送股2 000股,视为年初以前已经“送出”,所以该2 000股的权数为1;而4月1日增发的4 000万股部分的送股800股,视为4月1日“送出”,所以该800股的权数为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