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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600718)
公告日期:2018-08-24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和《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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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行3148621220:
我也有股份,为啥不通知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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