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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60311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807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9月11月,康尼机电并购公司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六份,为他人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导致龙昕科技定期存款合计3.045亿元货币资金使用受限。你公司未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年8月17日康尼机电披露,龙昕科技共有 14个账户被冻结,冻结法院包括杭州中院、南昌中院、东莞中院、湖南邵阳县法院等。累计申请冻结金额 825,640,097.50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118,008,590.12元,实际冻结金额为 78,108,590.12元。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康尼机电并购的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法律上视为康尼机电本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需要对股民承担赔付义务,由于龙昕科技在康尼机电并购前就隐瞒了重大定期存款质押担保问题,并已经重大影响到康尼机电的正常经营和股民根本利益。在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6月22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6月22 日持有吴立骏律师认为,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证券法律体系对发行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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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立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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