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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600690)
公告日期:2018-08-25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2、公司经调整后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3、本次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4、公司编制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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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旺让我旺:
啥意思 没看懂
赢在地板:
个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