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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农科技(000004)
国农科技(000004)因未及时披露一笔1.54亿元的专利使用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值得注意的是,这项专利之前已使公司陷入两起“连环”诉讼纠纷中。接下来中小股东还将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因信披违规给他们带来的损失。 隐瞒专利使用协议被处罚 国农科技在公告中称,公司于8月15日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江玉明、总经理李林琳、董事会秘书杨斌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处罚。 经查明,自然人胡小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下称“ATP专利”),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华泰”)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小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1.54亿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构成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据此,深圳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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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有肺爱澜兮:
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