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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金龙机电: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8月28日  23:35:24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11人次

网友提问:

金龙机电(300032)

公告日期:2018-08-27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冬梅、冯玫出席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网络投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08月10日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事项。2018年08月16日,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该通知中载明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08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

网友回复

千年老妖ABC:

垃圾公司,我就在公司旁边住哩。

我今晚打老虎:

黄总开始主持工作了

MrSu2:

我在公司里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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