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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规定

2018年8月31日  16:00:2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291人次

网友提问:

东方集团(600811)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交易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复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限未届满的,交易所将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组停牌的申请。

网友回复

嘉兴1:

我只记得东方是528公告停盘的,自然理解为829复盘。以前案例真没有东方这样能拖就拖,中间收购进展公告也欠缺,也无延期公告,耍赖至最后一刻的。有关交易所三个月的规定,截止日也确实容易引起歧义。当然也有可能,跟上交所提交了再次延期申请,尚未答复。

异戈:

明天交易

异戈:

三个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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