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金信诺(300252)
公告日期:2018-08-3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经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8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上述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
网友回复
醉霜林1:
看我的嘴型: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