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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002622)
公告日期:2018-09-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完善审批制约机制,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拥有控制权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第三条委员会以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为依据,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通过“专业审查、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议事原则,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工作效率。第二章委员会委员的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分管信披及法务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战略投资部负责人。董事会成员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信披及法务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其他委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产生。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组织委员会的召开、搜集整理并准备审议材料、记录审议情况、反馈和汇总表决意见等工作。 第八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会任职期间不另行领取任何报酬。第三章职权与职责第九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第十条委员会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议公司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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