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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600558)
首例投资人起诉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虚假陈述并成功获赔233万余元原告诉称,其系匹凸匹的投资者。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匹凸匹前身)于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认为,匹凸匹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故将匹凸匹、鲜言与其他七名高管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鲜言赔偿投资经济损失,其余八名被告(包括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4名原告提起的赔偿金额共计234万余元。匹凸匹对原告所主张的投资损失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式提出异议,并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匹凸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应可向鲜言等追偿。因此,在认同上市公司应对投资者承担责任的同时,匹凸匹表示希望通过判决明确对鲜言的追偿权。法院判决案号:(2016)沪01民初78号 、(2017)沪民终56号一审法院认为,上海证监局既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匹凸匹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对匹凸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则可据此认定匹凸匹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的过错,其虚假陈述行为属不正当披露行为,匹凸匹公司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法院支持了14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鲜言对原告方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进行赔偿共计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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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矿业:
(一)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一旦大西洋集团宣布股权划转不成功,这就是虚假记载,因为自贡采取拖廷跟本不愿意划走大西洋)
(二)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误导陈述大西洋划给国瑞矿业,导致全部中小股东亏损累累,上海小私募亏的只剩库衩了)
(三)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根据客观表现可分为部分遗漏和全部遗漏。(债权人就是重大事项披露遗漏)
(四)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大西洋集团未在适当期限内披露应采取的有效措施,以至国瑞矿业发第十一次联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