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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600048)
公告日期:2018-09-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1F20160419-07号致: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公司要求和委托的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所”)就贵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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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未来4:
公司名称变为啥了? 是否意味着重组已实质性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