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鹏起科技(600614)
保证合同纠纷是指在保证人(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及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在确定案由时应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适用“保证合同纠纷”案由。
网友回复
少壮军人:
依据《担保法》第1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因该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保证合同纠纷。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签订一个保证合同。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少壮军人:
说白了就是鹏起科技大股东帮人担保引起的诉讼,如果债务人还不上欠债,张鹏起和宋雪云夫妇就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还钱,本次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本次诉讼冻结的股权如果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