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一汽轿车(000800)
2010年,一汽股份向一汽轿车出具不可撤销承诺,承诺其履行约定义务的最后期限为2016年6月28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那么该承诺送达一汽轿车时,合同成立,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那么一汽股份与一汽轿车的合同已成立并并生效。2016年6月4日,一汽股份向一汽轿车出具《关于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函》,请求将合同履行期限延期3年,由于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构成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实际上是要撤销其承诺,已经构成明示毁约。综上,一汽股份与一汽轿车已依法构成合同关系,一汽轿车可以请求一汽股份履行合同,如果构成违约,可以请求一汽股份赔偿损失。这是一汽轿车与一汽股份的合同法律关系。3、中小股东基于对一汽轿车控股股东不可撤销承诺的信赖买入一汽轿车股票,如果因为一汽股份的故意毁约造成损失,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要求一汽股份赔偿损失,该纠纷为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行为为一汽股份滥用权力的行为即撕毁其不可撤销承诺的行为。那么赔偿责任数额的计算一种标准是实际损失,另一种是预期利益的损失,即一汽轿车承诺实现的股价与现在股价的差额,理论上应为后一种,因为投资者绝大部分是基于对一汽轿车不可撤销承诺的信赖才买入该股票的。否则是不可能买入的。这是一汽轿车的广大投资者与一汽股份的侵权法律关系。因此即使一汽轿车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一汽股份的延期请求,只要一汽轿车的投资者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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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基因检测:
顶你
股友9Pk3EA:
你妈的删帖子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