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沧州大化(600230)
首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收购方需要间接或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份,并且继续收购的,才需要发出全面要约收购或部分要约收购,这是非常明确的,毋庸置疑,显然金浦即便受让成功,也达不到持有沧州大化30%的门槛。现在,又有言论说所谓投票权(或表决权),认为金浦绑架了沧化集团,控制了沧化46.25%的投票权,因此超过了沧化30%股权的,所以也会触发要约收购,这存属凭空想象,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支持所谓投票权。除非金浦与沧州国资委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但这需要金浦在收购之前完成。
网友回复
千古第一帅:
不懂证券法,不是你的错!如果不去好好学习,就是你的错!
股友HBrf9T9958:
自己去查询沧州大化2011年7月公告,中农化要求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监管层回复无法豁免!不懂不要出来随便发贴,大言不惭,虚心点!去看看江中药业案例也行的。反驳可以,举出案例!不看好,可以卖掉,不要蛊惑散户割肉了!
股友meilidao:
不明白还装懂,江中药业的要约收购,是因为华润医药与江中集团的最终实际控制人都是国资委,因此是一致行动人,而金浦与沧州国资委是什么关系?
龙蟒佰利:
我发现了,你是一位大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