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浙大网新(600797)潘丽春证券帐户委托券商管理违规吗?
证券从业人员帮助他人管理证券帐户吗?(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证券帐户可以一直委托券商工作人员管理?证券从业人员可以帮助别人管理证券帐户吗?
网友回复
大漠骆驼胡杨林:
如果有人举报会不会处罚呢?
大漠骆驼胡杨林:
在过去的一周,有4位从业人员因炒股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被罚,除了上述的杭五一外,还有三位,分别是安信证券潮州潮安证券营业部叶烁,长城证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罗媛媛和长城证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的王亦天。其中叶烁的炒股资金量超过了53亿。叶烁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洪某雄等客户委托,操作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 5,319,886,419元。具体情况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11:56:17(交易密码修改时间)期间,叶烁私下接受洪某雄委托,利用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洪某鑫”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金额208,957,403.87元;2013年6月5日至2016年11月3日期间,叶烁私下接受吴某武委托,利用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吴某武”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金额4,660,720,196元;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叶烁私下接受莫某松委托,利用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莫某松”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金额450,208,819.69元。叶烁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期间未收取报酬。证监会最终决定对叶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另外两位被罚的从业者来自一个营业部,即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罗媛媛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长城证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借用其父亲罗某清证券账户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买入金额17062779元,累计卖出金额16764299.06元。因计算期末罗某清证券账户尚持有股票,上述期间违规买卖股票累计账面盈利金额为-195994.49元。依据《证券法》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责令罗媛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万元罚款。此外,王亦天于2015年6月10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长城证券重庆观音桥证券营业部和长城证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左某梅”、“闫某伟”、“王某琼”、“熊某蓓”、“曾某”、“罗某清”6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证券,未见获得实际收益。重庆证监局决定对王亦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目前上述三人也均已离职。
在过去的一周,有4位从业人员因炒股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被罚,除了上述的杭五一外,还有三位,分别是安信证券潮州潮安证券营业部叶烁,长城证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罗媛媛和长城证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的王亦天。其中叶烁的炒股资金量超过了53亿。
叶烁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洪某雄等客户委托,操作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 5,319,886,419元。具体情况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11:56:17(交易密码修改时间)期间,叶烁私下接受洪某雄委托,利用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洪某鑫”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金额208,957,403.87元;2013年6月5日至2016年11月3日期...
大漠骆驼胡杨林:
券商工作人员应该就是证券从业人员吧?券商工作人员是否违规?
不要被人骗:
请去证监会投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