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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西藏发展: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2月27日  13:36:10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14人次

网友提问:

西藏发展(000752)西藏发展: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18-12-26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1栋6楼邮编:610096Address:6/FTower1,FenghuiCenter,No.218Tianfu3rdStreet,Hi-techDistrict,Chengdu610095,China 电话(Tel):8628-87524881 传真(Fax):8628-875282022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强律师、谢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

网友回复

有福人柴:

今天要涨

扶我起来我要加仓:

7元以下再加仓。

股友1iu:

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没有责任。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大股东借钱,用了公司的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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