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华昌达(300278)公司为什么不公告公司收到了借款,仅公告印章是伪造?
华昌达公司账户收到了武汉国创的2亿元的转账,这是非常清晰的事情。武汉中院和湖北高院都判定了华昌达败诉了,认定颜华是显见代理人。如果颜华是法定代理人的话,根本就不存在显见代理人一说,直接就代表公司了。主要的核心点在于借款是打到了华昌达公司账户上了,而且华昌达没有提出异议。颜华想和公司随意做个局,就把钱骗了那是不可能的。另外,公司的公告一直说公司和法人章是伪造,那为什么不公告公司的账户收到了借款?
网友回复
lzir:
公司没有借这笔钱也没有收到这笔钱,所以无须公告。
Chriszpk:
公司收到了钱,但是不久眼花就把这笔钱转到个人账户了,公司没有公告,所以公司必须还款!后面的只是公司与眼花的债务纠纷,公司先赔付,然后再由公司起诉眼花赔偿公司,或者用眼花的股票赔偿公司
大起大落反身性:
公司没收到这笔钱?你从哪里判定的?你去看了高院的判决书没有?不要信口开河。高院判决书中清晰说明了华昌达公司账户收到了2亿元的转账,而且华昌达没有提出异议。
大起大落反身性:
对了,这样才客观嘛。
武汉中院和湖北高院都判定了华昌达败诉。
其实最核心的是,华昌达一直公告印章是伪造,却一直不公告公司的账户收到了借款。
华昌达还申明公司内控严格,严个毛啊,严格的话,收到这笔款项就要和武汉国创核实,提出异议,可这些都没有做啊。颜华的控股股东地位加上董事长职位,本来就容易形成显见代理权,颜华说是个人借款就是个人借款么?如果是个人借款就应该是颜华的个人账户向上市公司转账,如果是从国创转账,华昌达就要向武汉国创提出异议。
所以,私底下做个套,就让赖账是不可能的。骗钱有这么简单么?还不还了?法院都判决了,敢不还么?
阿日斯楞:
如果公司收到钱就不好说了!估计要还,,至于后面的是公司和彦华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