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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严重后果一般而言,交易所针对上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严重后果一般而言,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共有通报批评、监管关注和公开谴责三种。 其中,监管关注是以关注函的形式向违规上市公司送达,通报批评是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在全体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公开谴责则是以公开谴责决定书和新闻稿的方式对全市场发布。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由于受到公开谴责后一年内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将受到影响,因此公开谴责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纪律处分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根据2006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1条中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根据上述规定,公开谴责将对其作出后一年内上市公司再融资构成“一票否决”的效果。综上所述,被公开谴责处分,后果很严重。至少一年之内增发,借壳,重组等等全都会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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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了公告没,谴责个人……不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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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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蜈
现在公开谴责是针对个人,甚至要求5年不能担任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了,公示里面好像没说鹏起有什么处罚。下的文全是针对个人。而且张鹏起董事长在上次立案调查就下来了,现在董事长是侯林,即使有人说还是他小弟,到至少明面上不是张鹏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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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对的 猴子确实是张的小弟 张就是太上皇 但法律层面 张已不是公司的董高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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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不懂别乱叫,处分是对张鹏起个人,不是对公司,张鹏起已经不再任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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