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干货,关于破产重组和破产清偿的律师建议。(速录)
首先。感谢各位贾先生债权人的信任。.....(废话略过)言归正传,关于贾先生的破产重组投票建议,我首先要给各位解释一下破产重组和破产清偿的区别。在美国法律体系中,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区别非常大。具体说的话,非常复杂,我用一个简单的语句解释。破产重组,就是把债务人的不产生收益的资产大家拿来还债。持续产生收益的资产和生活必须财产留给债权人。等债权人用这部分有收益的资产赚到了足够的钱再回头还清债权人的债务。破产清偿好理解一些,就是彻底的让债务人去吃社会救济,个人财产全部拿来分给债权人。在这个实例中,我们如何决定呢? 先来看贾先生提出的破产重组方案,贾先生打算委托一个信托机构将自己名下不持有的FF股权的收益权交给信托结构。这个信托机构将未来产生收益的这部分FF股权按照所欠债务的比例慢慢偿还。 注意,这里的股权不是由贾先生自己持有的。贾先生早在去年就将自己名下的这部分股权交给另外一名自然人持有。“代持”这个代持性质有点类似于你个人的股票委托给某个炒股机构帮你打理一样。但是在法律上又有细微的不同。虽然目前来看,代持这个做法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不得不提醒各位债权人,如果按照FF的发展规划,其将在量产之后启动IPO.一旦IPO实行之后,这个代持行为就会有可能产生巨大的股权价值变动。或赔或赚。这里有一个不确定性。或者叫风险。我们参考了20世纪来,大量汽车公司发展的长期复合增长率。以及同类公司特斯拉
前
破产清算后,属于老贾的一切都会被司法拍卖掉,变成钱,然后分配给各个债权人,现在看,这些钱肯定是不够分的。破产清算的债权人能自然分到FF的股权?除非你去参加拍卖,把你自己的钱买成ff的股票,然后再用ff拍卖换来的钱偿还你的债权!是不是很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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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以前不是说FF一文不值ppt吗,现在又装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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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说了半天,没有针对性,没有说到重点!重点是银行只能接受破产清算,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由于贾总的债权人中多银行或证券公司,基于政策相关规定,银行注定要在贾总的破产重组方案中投反对票! 因为银行不能持有实体企业股权或信托基金份额,如因抵押等原因持有,必须变现!而贾总的破产重组方案恰恰不能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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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这是律师建议。值不值你我说了都不算。
贴吧里面绝大多数都是看热闹的。真正参与债务的,估计不超五指之数。可惜我就算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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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破产清算,首先得把美国的债还了,美国拿到股权,把FF这事搞黄了,美国就达到目的了,债权人拿了一些做不成的FF股权,还取个屁收益,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开始就拿了百分之三十二的股权,百分之百香港股权,就是不让美国进来,不是美国资本不想进,是进不来,这是国家战略,你懂个屁,还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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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债权人把FF瓜分了,然后债权人什么也不用做,就可以坐着等分钱!说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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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我没票,但是我有债。乐视欠老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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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我问你,老贾会干嘛? 不是坐等分钱么? PPT造车估计老贾都不会。。。PPT好歹还要会用PPT工具啊。。。。除开成天吹牛说大话。你看老贾什么东西是做的成功的?没有,一个产品都没。唯一好点的电视,也是烂尾没有保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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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刚想夸你,又来这了,人家说的是美国法院,你整个中国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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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呵呵,你说的对,一个F350亿,两个正好700亿,到时候每个债权人家里供一个F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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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你说得太好了,这个律师是个半吊子,发这个半吊子文章的是沙雕!至于银行通不通过,那是他们的事,他们去解决!你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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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我敢断定这个律师是你在小学里面那个幼儿园找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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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不好意思,主张破产的法院虽然是美国的,但银行是中国的,它的经营必须受中国银行法制约!
作为破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如果你不明白别人为什么要投反对票,那你如何修改制定一个让大家投赞成票的合理方案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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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你说债主是银行,那我问你,银行是谁的,这你就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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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银行是谁的?可以无视本国法律?“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一条是说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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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我怎么记得平安银行是“债委会”的,你们年轻人会弄电脑帮着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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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因为债权人个人和法律原因无法赞成,这属于无条件的反对票。这是没有办法的。
但是我觉得,只要不是傻子,理性来说,一定会选择反对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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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招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都是前20名的债权人,还有很多证券公司,它们也是不能直接投资实体企业的(也许可以通过参股基金或信托变相投资,具体的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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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说白了就是老贾欠你钱 你不想等太久 你希望马上拿到钱 所以你肯定反对他这种做法 然后再说说有乐视网的这些人 当然是希望乐视网不倒开盘 对吧 实际上都是以自己的利益来说话 不过也正常 人嘛不为自己那才是傻 你的观点和想法对于你自己来说是非常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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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
这些金融机构当时只是单纯的商业贷款,就象招行当时只是内保外贷给香 港的乐风,并非投资乐视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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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投弃权票?没用吧,法院只看赞成票的比例,弃权票和反对票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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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首先为你表示同情,创业不易,老贾也是因此连累了不是人,你也是其中之一,但你是希望FF91好呢,还是要鱼死网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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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哦。改个名,其实你这是典型的“外行指挥内行”,你想想,你能轻易找到的“法律”,参与此案的至少上百位顶级专业律师会想不到?按你的“罗辑”,这件事早就胎死腹中,还能进行到现在?我还是那个意思——局外人,非专业,加上偏心眼,雾里连花影都很难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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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可以肯定的是:就法律层面你给他提鞋都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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