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共达电声: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422号)》的回复(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9-12-0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422 号)》的回复(修订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电声”、“上市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收到贵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公司已会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系由华普天健更名而来,负责标的资产的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备考报表的出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提交贵会,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出现的简称均与《共达电声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释义内容相同。目录问题 1.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谢冠宏控制上市公司 14.03%的股权,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鸿秦)、钱明飞分别控制上市公司 10.81%、9.95%的股权。另有持股超过 5%的股东 3家。请
清
文章里有说:问题 5.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奖励条款。如万魔声学在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承诺的净利润,则上市公司按照超出承诺净利润部分的 100%以现金方式对智能声学业务的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 业绩奖励对象的组成情况,是否包括谢冠宏,及业绩奖励金额的分配安排。2) 约定业绩承诺超额完成部分全部用于业绩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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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由《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 科技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以及 共达电声、万魔声学书 面确认,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5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业绩奖励设置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
改成5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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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很简单,为了增加上会通过率,一般回复修订稿都会比回复稿有修改,为的就是能通过,不被否!下周会被二次问询,估计这个就不是问题啦,不会再被二次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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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说明万魔对其利润相当自信,业绩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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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没看懂的我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前方案将高于业绩承诺部分100%作为激励给管理层,这是之前方案最致命的部分,现在改为了50%,你们理解了吗?上周五的打压简直就是大大滴坏,大资金流入小散却吓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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