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执行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对法院执行裁定书有效期多久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藏
本公司控股股东共计持有本公司 133,126,54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
股本 25.44%,持有拟被司法拍卖、变卖的本公司股份共计
90,031,563 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67.6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21%。若本次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会发生变更。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
响。
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系被准予拍卖、变卖,尚未
实际拍卖、变卖。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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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书同、洪鸳鸯、王春芳银行存款二亿零七百一十二万五千八百九十二元六角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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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
(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王玲玲分别质押给申请执行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什邡支行的 ST 厦华(证券代码:600870)59018396 股、9666667
股、21346500 股股票,用于本裁定第一至四项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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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
玲玲、王书同、洪鸳鸯、王春芳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
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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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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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
玲玲、王书同、洪鸳鸯、王春芳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
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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