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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0-03-21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 75 号玉岱大厦八层 邮编:264000电话:0535-6913766 网址:http://www.sdshungong.cn/1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山舜非诉字第 01 号致: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下称“《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7 号》”)以及《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雷达律师、孙小茹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该等文件资料均不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遗漏。
3、本所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
交
这是什么股东大会?内容全是重复的两段话?请问审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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