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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事件取得重大进展,时效截止12月份!

2020年6月10日  10:19:2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96人次
股友海华
发表于 财富号评论(cfhpl)
佳电事件取得重大进展,时效截止12月份!
在合同法律制度中,一方违反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依法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郎海华律师代理的投资者与佳电股份案件近日取得重大进展,凡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ST佳电(000922),且在2017年4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报名。
2017年4月6日,*ST佳电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
同年12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以来,公司陆续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哈中院予以受理。
根据*ST佳电此前公
股友回答
股友捏句
2020年6月10日
你咋还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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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股友Sy
2020年6月10日
成天蹭热度想赚钱,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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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清风
2020年6月10日
阴魂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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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无厘
2020年6月10日
纯粹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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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收货
2020年6月10日
又来了…进展了什么?GP在做广告,财富网该收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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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经纶
2020年6月10日
做人不要太直接,不好。你应该问:你什么时候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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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改革
2020年6月10日
正能量。大印代表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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