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只为高管加薪?香溢融通顶格罚单正式下达
公司被处以顶格处罚,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近日证监会又对一起财务造假行为开出严厉罚单。
2020年6月5日,A股上市公司香溢融通(
600830)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抽丝剥茧剖析该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竟然是公司高管为牟取不当业绩奖励。
“强行”确认投资收益被罚
2019年1月11日,香溢融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一年多后的2020年4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监管部门在处罚告知书中表示,经查,香溢融通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与转让资管产品收益权有关。
据查,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
2015年12月下旬,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将其持有的东海瑞京――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瑞龙7号)的收益权转让给宁波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作)(以下简称开泰投资),转让价款6,000万元。
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将其持有的浦银安盛―浦发银行―君证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证1号)的收益权转让给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宏投资)和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牛投资),转让价款共计4,3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