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天铁股份
公告日期:2020-06-101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美雨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0〕 第 91 号王美雨:你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若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你通过公司于2020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事项的补充公告》 显示,你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交易金额为 1,000.61万元,但本次减持未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违反了你作出的上述承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1.11.1 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1.4 条的规定。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我部提醒你: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 年 6 月 10 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在
罚她减持金额的十倍罚款!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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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你减就减,别在二级市场卖,去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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