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皖通科技: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0年7月24日 10:06:43 来源:网友 编辑:
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8人次
问
皖通科技: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4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2,072,4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2020 年 6 月24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9 年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2,072,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截至目前,公司的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公司保证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不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作,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3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咨询联系人:潘大圣咨询电话:0551-62969206传真号码:0551-62969207八、备查文件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7 月 23 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评论专区
-选填,和回复内容一起显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