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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集团指出,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西王集团的实际情况, <> (以下简称"和解协议" )将对确认普通债权实现100%的全部清偿。
普通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之后,每家债权人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100%的比例由西王集团在本和解协议获得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2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可在如下两种方案中选择一种按照相应的期限和方式获得清偿:
方案一
对每家普通债权人20万元以上的债权金额,其中的50%的债权部分由西王集团在六年内 (2025 12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分四期清偿完毕。
西王集团应在每年12月20日按比例向普通债权人清偿债权,首期还款日为2022年12月20日。
同时,西王集团应当就未偿还债权部分向债权人按年支付利息,年利率按照当期1年期LPR计算。
利息自和解协议获得法院裁定认可之日的次日起计算,由西王集团于每年12月20日向普通债权人支付,首期付息日为2020年12月20日。
扣除前述以现金清偿部分的债权后,剩余50%普通债权在和解协议获得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 个月内以增资的方式转为西王集团的股权。
西王集团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2.4亿股西王食品(6.56,+1.86%)股票(属于非限售流通股股票,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及/或49%西王糖业股权作为回购对价,通过减资程序回购普通债权人通过增资转股取得的西王集团股权。
方案二
每家普通债权人20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按100%的比例由西王集团在十年内 (2029年12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分八期清偿完毕。
西王集团应按比例向普通债权人清偿债权,首期还款日为2022年12月20日。
同时,西王集团应当就未偿还债权部分向普通债权人按年支付利息,年利率按照当期1年期 LPR计算。
利息自和解协议获得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计算,由西王集团于每年12月20日向普通债权人支付,首期付息日2020年12月20日。
西王集团公告显示,自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15日内,债权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指定格式书面提供关于债权受偿方案的选择意见并送达至西王集团指定联系人。
在前述书面回复期限届满未收到债权人书面选择意见的,将视为该债权人默认选择债权受偿方案项下的方案二接受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