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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法律上的所有权(legaltitle)的对称,
百度百科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法律上的所有权”(legal title)的对称,又称“衡平法上的所有权”(equitable title),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信托关系中就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享有的权利。
它仅受衡平法的保护,不适用普通法上的有关规则。
英美法理论认为,信托受益权具双重属性,一方面它属于“对人权”,是受益人对受托人享有的利益给付请求权;另一方面它具有“对物权”特征,是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利益享有的“所有权”,适用有关对物权的规则。
信托受益权不能独立存在,它只是受益人权利的一部分。
中文名信托受益权外文名Right of trust benefit起源于中世纪目的有利于该有钱人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快速导航特征内容依据流通条件转移税负偿还债务规避交易信托担保收益转让转让范本重要意义起源信托制起源于中世纪,有钱人为了让自己的财产不断增值,而自己又不善于理财,或者不愿让自己的巨额财产在养尊处优的下一代手中挥霍光,于是就把自己的财产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给既可靠又善于理财的人经营管理,其经营管理的目的必须是有利于该有钱人,这就是信托。
特征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信托中的财产权的含义包括: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利;对财产处分的权利。
信托财产应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应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
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
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
《信托法》规定,信托受益权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继承,因此,从本质上讲,信托受益权属于财产权。
信托受益权权利的行使只有通过向受托人请求给付的方式实现,因而更多体现了债权性质。
《信托法》在规定受益人撤销权的同时,还赋予了受益人恢复信托财产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恢复财产原状是典型的物权请求权,而赔偿损失又属于债权的请求权。
因此,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信托受益权既有债权性质,又有物权性质。
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
德国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权利质押。
中国《信托法》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同时还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