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通(600179)被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2020年7月29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相关决议。
2020年7月4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通控股、*ST安通,代码:60017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处罚字〔2020〕2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安通控股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共30笔,金额累计633,356.09万元,截至调查日,担保余额399,947.93万元。
依规定,安通控股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但安通控股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均未完整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安通控股相关定期报告内容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安通控股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通过广西易通物流有限公司等26家公司和2个自然人转给安通控股控股股东实际使用,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418,454.43万元。
依规定,安通控股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但安通控股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发生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导致安通控股相关定期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安通控股共计发生147笔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378,922.72万元。
依规定,安通控股应当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安通控股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当期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导致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故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安通控股、控股股东及其他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之前,2020年4月30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通控股、ST安通,代码:60017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安通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广大的安通控股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宋一欣律师认为,安通控股案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8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30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来源:宋一欣律师财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