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90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0 年 7 月 15 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9),并于 2020 年 7月 28 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 73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 30 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3,572,355,9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8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62,080,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6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275,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46,336,5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6,06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275,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2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张祥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72,255,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2%;反对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6,236,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17%;反对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6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571,338,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反对 339,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5%;弃权678,1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0%。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5,319,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049%;反对 339,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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