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涉嫌信披违法被预处罚,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2020年7月30日晚,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金花,证券代码:60008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受损的ST金花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陕西监管局查明,ST金花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为ST金花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桑硕)、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鸿辉)为ST金花的其他关联方。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ST金花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ST金花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上述通过签订合同将上市公司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
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监管局拟决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年4月29日晚,ST金花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5月29日晚,ST金花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金花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进一步咨询可以在网上查找厉健律师。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月1日至今)。
在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后,受损投资者方可起诉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20年3月31日,ST金花登记股东人数36471户。
ST金花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54,544,013.66元,同比增长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02,673.81元,同比下降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