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堂 (600090)多次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 近收到监管函
早在2020年7月3日,*ST济堂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前就所列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予以披露。
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申请将回复的截止日延期至2020年7月18日,2020 年 7 月 18 日申请将回复的截止日延期至2020年7月25日。
而在2020年7月25日,*ST济堂再次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为保证回复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问询函》回复的截止日期顺延5个交易日,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认真落实《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
在多次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后,*ST济堂近日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处分日期是2020-07-28;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理事由为督促年报问询回复。
除此之外,关于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
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况公司在公告中没有详细说明,这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结果,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索赔条件(初步):
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同济堂公司相关公告,凡在2020年4月28日前买入同济堂股票(600090),且在2020年4月28日卖出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同济堂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提起此次索赔。
同济堂 (600090)该赔偿投资人哪些损失?
答: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 同济堂 (600090)应赔偿投资人的损失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主要有如下三部分损失:
(1)投资差额损失;
(2)前条造成损失部分股票交易的佣金和印花税;、
(3)前面两项所涉及的资金利息。
但最终赔偿数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赔偿金额就是股票账户上的损失额吗?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可的投资损失差额并非是投资者账户上的损失金额。
正如前面所述,投资者可以索赔的是一个时间段内的损失。
所以,投资者可能现在盈利的,也可能是是亏损的,但只要符合索赔条件(购入时段),也照样可获得赔偿。
上市公司同济堂需要赔偿的是作出虚假陈述后到后来暴雷、股票暴跌,直至基准日时间(以上两个时间点以法院认定为准)发生的历史亏损,基准日后的投资损失上市公司不负责的。
因此,赔偿额与投资者卖出股票的时间节点有关系。
另外,由于损失计算本身的方法很复杂,全国各地法院并不统一,并且法院有可能会扣除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失。
因此,实际索赔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以下方法仅供参考:
如果投资者在暴雷后至基准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可索赔金额会接近实际亏损额,但是,如果在股票买入至全部卖出期间频繁交易、多次买卖的情况下,可索赔金额会与实际亏损额存在较大差异。
如果在基准日后卖出,则是以统一基准价作为卖出价的方式核算损失,可索赔金额会略小于截止基准日的实际亏损额,因为通常情况下,暴雷后股票的价格都是呈下跌趋势的。
同济堂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投资人可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交易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
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 证券开户证明,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相关证券:同济堂(600090)
(来源:投资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