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机械)石化机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8月5日 9:06:35 来源:网友 编辑:
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1人次
问
石化机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0-08-05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鄂瑞天律非字[2020]第 0385 号致: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我们出席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0 年 7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相关文件,确定股东大会审议的 1 项议案。
2020 年 7 月 18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现场会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对象及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的登记方法、公司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会议的通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此 外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与均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的一致,其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查验公司提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名单、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的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选择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午9:15到2020年8月4日下午15:00。
(二)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本次股东大会……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评论专区
-选填,和回复内容一起显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