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来来来,柯桥法院,我们来聊聊你的裁定。
2020年8月7日 8:40:48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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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来来来,柯桥法院,我们来聊聊你的裁定。
2020 年 3 月 12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因无法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柯桥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柯桥法 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
柯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2019)浙 0603 破 23 号的《民事 裁定书》,裁定精功集团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
从会稽山的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柯桥法院作出裁定的法律依据是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让我们看看破产法的规定: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裁定延期三个月,而不能裁定延期至所谓的“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柯桥法院的做法明显是一种和稀泥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并且柯桥法院的裁定明显没有办法执行。
什么叫“有效控制”?谁来认定?最后还是柯桥法院说了算,最终导致整个重整遥遥无期,严重损害债权人和会稽山、精工科技等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事实上,国内疫情早就有效控制了,浙江省的疫情早就有效控制了!!!!浙江省在2020年3月2日疫情等级调整为2级,3月23日调整为3级,全面进入复工复产,浙江的疫情明显已经获得“有效控制”。
三月份到现在,四个多月快五个月过去了,我想问问柯桥法院有没有研究一下,疫情是否已经“有效控制”,柯桥法院的相关法官是否有在关注一下案件的重整进展情况?还是继续放任等到所谓的有效控制!一个涉及数百亿资产的裁定,相关债权人及利益受损方的损失要找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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