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新希望: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0年8月7日 10:15:17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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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07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一、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当期可行权/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拟注销股份/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 2019 年业绩考核结果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其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相应的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注销股份/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准确无误。
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监事(签名):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___杨 芳 ____________________孙道菊 ____________________段培林 ____________________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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