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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汕头法院宣布开始审理金刚玻璃索赔案

2020年8月12日  7:22:16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464人次
股友金融
发表于 金刚玻璃(300093)
汕头法院宣布开始审理金刚玻璃索赔案
2020年8月7日,诉讼315网团队收到了来自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正式开始了金刚玻璃虚假陈述索赔案的审理工作,目前该案由汕头中院法官刘静文、陈晓珣、庄晓燕组成三人合议庭,其中刘静文法官为审判长,负责本案的主要审理工作,届时汕头中院将择日排期开庭。

案件背景:

2020年4月20日,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93,简称:金刚玻璃)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金刚玻璃在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庄大建等2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之前,2019年1月25日,金刚玻璃公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900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3月24日,金刚玻璃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9号)。
2020年3月25日,金刚玻璃公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及致歉公告》。

索赔条件: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间买卖过金刚玻璃股票,并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上述符合条件的索赔者可以通过诉讼315网参加索赔,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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