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华昌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8月12日 9:30:23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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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0—095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 6 人(其中卢雁影、戴黔锋、徐立云 3 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陈泽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调整公式为: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72,714,923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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