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600166:福田汽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0年8月13日 8:33:09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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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6:福田汽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20-08-1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本公司”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4、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5、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8、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9、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
10、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重点面向对公司具有战略价值、对公司经营业绩及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人才,包括具备推动企业战略发展、支持企业核心能力建设、拥有关键技术、掌握核心业务、控制关键资源等特点的管理层和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董监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包括研发、销售、生产、管理等)。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一)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485.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全部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资。
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2023 年)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各期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当期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的 50%,则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施行。
(二)股票来源及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或自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仅包含一种股票来源。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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